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月2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1.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2.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3.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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