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月2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陳述書,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
  2. 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陳述書,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但應釋明其利害關係之所在。
  3. 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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