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月2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2.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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