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月2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2.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持人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
    1. 一、公開顯然有違背公益之虞者。
    2. 二、公開對當事人利益有造成重大損害之虞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