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月2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人或鑑定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鑑定人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2. 前項費用及報酬,得請求行政機關預行酌給之。
  3. 第一項費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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