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月2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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