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延長營運時間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11月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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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單位申請延時作業,依第三條規定,經本公司報請中央銀行業務局同意央行同資系統配合延時作業,應於事後具函向本公司詳細說明申請的理由、處理情形及未來具體改善措施,如延時作業逾二十分鐘完成者,並須副知中央銀行業務局。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延長營運時間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11月3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