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負責人及業務員登記事項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5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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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毀損者應檢附毀損之工作證及工作證製作申請表向本公會申請換發;工作證遺失者,應函知本公會原核發之工作證無法繳回,並檢附工作證製作申請表,向本公會辦理補發。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負責人及業務員登記事項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5月13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