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業者經營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資訊申報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3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9000302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3條,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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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業者未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辦理資訊申報作業或申請延長作業時,本公司即通知其應於當日完成,未完成者,依下列原則通報櫃買中心或陳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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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台業者屬櫃買中心管理辦法規範之證券商,通報櫃買中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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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台業者屬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八條核准辦理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創新實驗者,陳報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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