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業者經營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資訊申報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3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9000302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3條,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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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業者首次申請申報虛擬通貨資訊時,須檢具下列書件向本公司申請辦理電腦連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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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資訊申報系統使用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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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鑑卡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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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台業者經營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資訊申報作業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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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網際網路應用系統連線作業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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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或商業登記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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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主管機關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核准經營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之核准文件影本,或與櫃買中心簽訂之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契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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