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2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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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接受資訊用戶申請連線,應負責查驗其設備種類、數量及裝設處所與資訊設備使用明細表所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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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應於每月七日前將資訊用戶之異動明細資料向本公司申報。但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隨時要求提供。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2月13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