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2月1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申請使用者應與本公司簽訂交易資訊使用契約後,始得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
  2. 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如自其他申請使用者轉接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應先與本公司簽訂交易資訊使用契約。
  3. 凡未依前二項規定而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之侵權行為,本公司得依法追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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