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6月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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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決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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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為決議時,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決時如經委員會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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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