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6月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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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議程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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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會議議程由召集人訂定,其他成員亦得提供議案供委員會討論。會議議程應事先提供予委員會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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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召開時,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成員簽到,並供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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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之成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委託其他成員代理出席;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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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成員委託其他成員代理出席委員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且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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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