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6月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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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會議召開及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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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每年召開○次,召集時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委員會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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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或因故不能召集會議,由其指定委員會之其他獨立董事代理之;委員會無其他獨立董事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會之其他成員代理之;該召集人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委員會之其他成員推舉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