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6月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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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委員會之任期及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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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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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之成員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三人者,應自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補行委任;但因獨立董事成員解任且無其他獨立董事者,在公司依規補選獨立董事前,得先委任不具獨立董事資格者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並於獨立董事補選後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