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2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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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 (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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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其行為如涉有不法情事,公司應將相關事實通知司法、檢察機關;如涉有公務機關或公務人員者,並應通知政府廉政機關。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2月13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