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2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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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保密機制之組織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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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設置處理專責單位,負責制定與執行公司之營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之管理、保存及保密作業程序,並應定期檢討實施結果,俾確保其作業程序之持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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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人員應確實遵守前項智慧財產之相關作業規定,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公司營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予他人,且不得探詢或蒐集非職務相關之公司營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