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1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特別記載事項應列明申報書件之重要內容,包括:
-
一、資訊技術專家意見書。
-
二、財務專家意見書。
-
三、律師意見書。
-
四、本次發行虛擬通貨經證券商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
-
五、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
公司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公司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後之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