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1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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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後事項及其他重要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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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後事項:自會計師出具最近年度查核報告至公開說明書編製日止,此段期間若有足以影響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之重大期後事項發生時,應予適當揭露,並說明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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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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