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1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公司之經營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業務內容:列明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產業之概況、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及研發概況。
-
二、市場及銷售概況:列明公司主要商品(服務)之用途、銷售(提供)地區及內外銷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