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1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6193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條,自發布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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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持有發行全部股份之子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公開發行公司,其獨立董事得由金融控股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之,不適用第五條之規定,餘仍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