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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申請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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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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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期貨商以經本公司認可之方式申請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之期限,由本公司核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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