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0702425960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 、第17條、第18條、第20條、第45條,除第2條及第17條自107年1月1日施 行外,自108年1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生物資產,指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生命之動物或植物。但生產性植物應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 生物資產應依流動性區分為流動與非流動,並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但取得公允價值需耗費過當之成本或努力者,得以其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之帳面金額列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