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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0702425960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 、第17條、第18條、第20條、第45條,除第2條及第17條自107年1月1日施 行外,自108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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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投資性不動產,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所有者或融資租賃之承租人所持有之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應按其成本原始認列,後續衡量應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之帳面金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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