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4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4月17日經濟部經商字第09102054180號令增訂發布第34條之 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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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業成本指本期內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而應負擔之成本;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左:
    1. 一、銷貨成本:指銷售商品之原始成本或產品之製造成本。進貨退回及折讓應作為進貨成本之減項。
    2. 二、勞務成本:指提供勞務所應負擔之成本。
    3. 三、業務成本:指因居間及代理業務或受委託等所應負擔之成本。
    4. 四、其他營業成本:指因其他營業收入所應負擔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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