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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證金計收方式
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依各交易策略及組合部位之風險程度,
訂定保證金計收方式如下(以下之call表示買權, put表示賣權)。
(一)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選擇權契約、商品類選擇權契約、匯
率類選擇權契約。
1.單一部位
┌────┬───────┬─────────────┐
│部位狀況│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
├────┼───────┼─────────────┤
│買進call│ │ │
├────┤ 無 │ │
│買進put │ │ │
├────┼───────┼─────────────┤
│ │ │1.A值及B值依本公司公告之標│
│賣出call│ │ 準計算 │
│ │權利金市值+ │2.call價外值: │
├────┤MAXIMUM │ MAXIMUM ((履約價格–標│
│ │(A值–價外值 │ 的格)×契約乘數,0) │
│賣出put │,B值) │3.put價外值: │
│ │ │ MAXIMUM((標的價格–履 │
│ │ │ 約格)×契約乘數,0) │
└────┴───────┴─────────────┘
2.價差組合部位
┌─────────┬───────┬────────┐
│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
├─────────┼───────┼────────┤
│買進低履約價call、│ │ │
│賣出高履約價call │ │ │
│(call 多頭價差) │ │ │
├─────────┤ 無 │1.買進部位之到期│
│買進高履約價put、 │ │ 日必須與賣出部│
│賣出低履約價put │ │ 位之到期日相同│
│(put 空頭價差) │ │ ,方可適用。 │
├─────────┼───────┤2.到期日遠近非依│
│買進高履約價call、│ │ 前述部位狀況組│
│賣出低履約價call │ │ 合者,以單一部│
│(call 空頭價差) │買進與賣出部位│ 位方式計算保證│
├─────────┤之履約價差×契 │ 金。 │
│買進低履約價put, │約乘數 │ │
│賣出高履約價put │ │ │
│(put 多頭價差) │ │ │
├─────────┼───────┼────────┤
│ │ │1.買進部位到期日│
│ │ │ 與賣出部位到期│
│ │ │ 日相同者不適用│
│ │ │ 。 │
│買進call、賣出call│ │2.買進部位到期日│
│,履約價相同或不同│ │ 較賣出部位到期│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 │ 日近者,以單一│
│遠(call時間價差)│ │ 部位方式計收保│
│ │ │ 證金。 │
│ │ │3.同標的期貨舉例│
│ │ MAXIMUM(同標│ 說明如下: │
│ │的期貨結算保證│ (1)臺指選擇權之│
├─────────┤金×10%,2×權 │ 同標的期貨為│
│ │利金差價點數× │ 1 口臺股期貨│
│ │契約乘數) │ 。 │
│ │ │ (2)黃金選擇權之│
│ │ │ 同標的期貨為│
│買進put、賣出put,│ │ 1 口臺幣黃金│
│履約價相同或不同,│ │ 期貨。 │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 │ (3)美元兌人民幣│
│(put 時間價差) │ │ 匯率選擇權之│
│ │ │ 同標的期貨為│
│ │ │ 1 口美元兌人│
│ │ │ 民幣匯率期貨│
│ │ │ 。 │
└─────────┴───────┴────────┘
3.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
│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
├─────┼───────┼────────────┤
│買進call、│ 無 │ │
│買進put │ │ │
├─────┼───────┼────────────┤
│ │MAXIMUM(賣出 │ │
│ │call之保證金,│1.履約價格相同者為跨式部│
│賣出call、│賣出 put之保證│ 位 │
│賣出put │保證金)+保證│2.履約價格不同者為勒式部│
│ │金較低方之權利│ 位 │
│ │金市值+混合部│3.適用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
│ │位風險保險金(│ ( C值)之交易人為身分│
│ │C值) │ 碼0本國法人、1本國自然│
│ │ │ 人、 3期貨商內部人員自│
│ │ │ 然人帳戶、 7期貨交易人│
│ │ │ 輔助人內部人員自然人帳│
│ │ │ 戶、 I境內華僑及外國自│
│ │ │ 然人、 J境外華僑及外國│
│ │ │ 自然人、U 境內大陸地區│
│ │ │ 自然人、 V境外大陸地區│
│ │ │ 自然人及 W期貨商、期貨│
│ │ │ 交易輔助人內部人員法 │
│ │ │ 人帳戶。 │
│ │ │4.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 (C│
│ │ │ 值)訂定及調整方式由本│
│ │ │ 公司另訂之。 │
└─────┴───────┴────────────┘
4.同標的期貨與選擇權之組合部位
┌─────┬───────┬────────────┐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
├─────┼───────┼────────────┤
│ │ │1.1口TX可與1至4口TXO形成│
│ │ │ 組合部位。 │
│買進同標的│ │2.1口MTX可與1口TXO形成組│
│期貨、賣出│ │ 合部位。 │
│call │ │3.1口TE可與1至4口TEO形成│
│ │ │ 組合部位。 │
│ │ │4.1口TF可與1至4口TFO形成│
│ │期貨保證金+ │ 組合部位。 │
├─────┤選擇權之權利金│5.1口TGF可與1至2口TGO形 │
│ │市值 │ 組合部位。 │
│ │ │6.1口RHF可與1口RHO形成組│
│賣出同標的│ │ 合部位。 │
│期貨、賣出│ │7.1口RTF可與1口RTO形成組│
│put │ │ 合部位。 │
└─────┴───────┴────────────┘
5.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
│部位狀況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
│轉換組合部位:│ │
│買進put、 │ │
│賣出call │買進部位不需計收保證金,賣出部位之保│
├───────┤證金依賣出 call或賣出put之保證金計收│
│逆轉組合部位:│方式計算 │
│買進call、賣出│ │
│put │ │
└───────┴──────────────────┘
(二)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1.單一部位
┌────┬─────────────────────┐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
├────┼─────────────────────┤
│買進call│ │
├────┤ 無 │
│買進put │ │
├────┼─────────────────────┤
│賣出call│權利金市值+MAXIMUM(A值-價外值,B值) │
├────┼─────────────────────┤
│賣出put │權利金市值+MAXIMUM(A值-價外值,B值) │
│ │標的證券經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買│
│ │賣,其賣出賣權之保證金為:履約價格×履約價 │
│ │格乘數 │
└────┴─────────────────────┘
(1)價外值
賣出 call之價外值=MAXIMUM(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
標的證券價值,0)
賣出put之價外值=MAXIMUM(標的證券價值–履約價格×履
約價格乘數,0)
(2)標的證券價值
標的證券價值係表彰股票選擇權之市場價值,未經契約調整
之一般情況下,其計算方式為標的證券收盤價乘以標的證券
受益權單位數,但遇契約調整或暫停交易等狀況,由於標的
證券受益權單位數或價格資訊產生變化,標的證券價值之計
算方式應配合調整。各種情況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列表
說明如下,非屬下列情況者,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I.一般情況
┌────┬───────────────────┐
│市場情況│ 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
├────┼───────────────────┤
│一般情形│ 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 │
└────┴───────────────────┘
II.經契約調整者
┌────┬───────────────────┐
│市場情況│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
├────┼───────────────────┤
│分配收益│除息後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受益權單 │
│(除息)│位數 │
├────┼───────────────────┤
│合併後為│依本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22│
│消滅基金│條之1第2款,合併後為消滅基金所為之契約│
│ │調整,由本公司於調整生效日前公告調整之│
│ │內容 │
├────┼───────────────────┤
│其它 │依本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22│
│ │條之1第3款,其他致使受益人所持受益憑證│
│ │名稱、種類或數量變更,或受分配其他利益│
│ │之情事所為之契約調整,由本公司於調整生│
│ │效日前公告調整之內容 │
└────┴───────────────────┘
III.標的證券因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買賣,賣出
買權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
┌───────┬────────────────┐
│ 市場情況 │ 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
├───────┼────────────────┤
│停止買賣期間未│停止買賣日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
│經契約調整 │盤價×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 │
├───────┼────────────────┤
│停止買賣期間遇│停止買賣日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
│分配收益(除息)│盤價×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 │
└───────┴────────────────┘
2.價差組合部位
┌─────────┬───────┬────────┐
│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
├─────────┼───────┼────────┤
│買進低履約價call、│ │ │
│賣出高履約價call(│ │ │
│call 多頭價差) │ │ │
├─────────┤ 無 │1.買進部位之到期│
│買進高履約價put、 │ │ 日必須與賣出部│
│賣出低履約價put( │ │ 位之到期日相同│
│put 空頭價差) │ │ ,方可適用。 │
├─────────┼───────┤2.到期日遠近非依│
│買進高履約價call,│ │ 前述部位狀況組│
│賣出低履約價call(│ │ 合者,以單一部│
│call 空頭價差) │買進與賣出部位│ 位方式計算保證│
├─────────┤之履約價差×契 │ 金。 │
│買進低履約價put, │約乘數 │ │
│賣出高履約價put( │ │ │
│put 多頭價差) │ │ │
├─────────┼───────┼────────┤
│買進call、賣出call│ │1.買進部位到期日│
│,履約價相同或不同│ │ 與賣出部位到期│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 MAXIMUM(同標│ 日相同者不適用│
│遠(call時間價差)│的期貨結算保證│ 。 │
├─────────┤金×10%,2×權 │2.買進部位到期日│
│買進put、賣出put,│利金差價點數× │ 較賣出部位到期│
│履約價相同或不同,│契約乘數) │ 日近者,以單一│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 │ 部位方式計收保│
│(put 時間價差) │ │ 證金。 │
└─────────┴───────┴────────┘
3.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
│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
├─────┼───────┼────────────┤
│買進call、│ 無 │ │
│買進put │ │ │
├─────┼───────┼────────────┤
│ │MAXIMUM(賣出 │1.約定標的物須相同。 │
│ │call之保證金,│2.履約價格相同者為跨式部│
│賣出call、│賣出 put之保證│ 位。 │
│賣出put │保證金)+保證│3.履約價格不同者為勒式部│
│ │金較低方之權利│ 位。 │
│ │金市值+混合部│4.適用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
│ │位風險保證金(│ (C值) 之交易人為身分│
│ │C 值) │ 碼0本國法人、1本國自然│
│ │ │ 人、3 期貨商內部人員自│
│ │ │ 然人帳戶、7 期貨交易人│
│ │ │ 輔助人內部人員自然人帳│
│ │ │ 戶、I 境內華僑及外國自│
│ │ │ 然人、J 境外華僑及外國│
│ │ │ 自然人、U 境內大陸地區│
│ │ │ 自然人、V 境外大陸地區│
│ │ │ 自然人及W 期貨商、期貨│
│ │ │ 交易輔助人內部人員法人│
│ │ │ 帳戶。 │
│ │ │5.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 (C│
│ │ │ 值)訂定及調整方式由本│
│ │ │ 公司另訂之。 │
└─────┴───────┴────────────┘
4.同標的期貨與選擇權之組合部位
┌─────┬───────┬────────────┐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
├─────┼───────┼────────────┤
│買進一口股│ │1.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
│票期貨,賣│ │ 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
│出一口股票│ │2.買進一口股票期貨可與賣│
│選擇權call│收取一口期貨保│ 出一口股票選擇權call形│
├─────┤證金+選擇權之│ 成組合部位。 │
│賣出一口股│權利金市值 │3.賣出一口股票期貨可與賣│
│票期貨,賣│ │ 出一口股票選擇權 put形│
│出一口股票│ │ 成組合部位。 │
│選擇權put │ │ │
└─────┴───────┴────────────┘
5.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
│部位狀況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
│轉換組合部位:│ │
│買進put、 │ │
│賣出call │買進部位不需計收保證金,賣出部位之保│
├───────┤證金依賣出 call或賣出put之保證金計收│
│逆轉組合部位:│方式計算 │
│買進call、賣出│ │
│put │ │
└───────┴──────────────────┘
(三)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1.單一部位
┌────┬─────────────────────┐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
├────┼─────────────────────┤
│買進call│ │
├────┤ 無 │
│買進put │ │
├────┼─────────────────────┤
│賣出call│權利金市值+MAXIMUM(標的證券價值×a%-價 │
│ │外值,標的證券價值×b%) │
├────┼─────────────────────┤
│賣出put │權利金市值+MAXIMUM(標的證券價值×a%-價 │
│ │外值,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b%) │
│ │標的證券公司因違反證券交易法、臺灣證券交易│
│ │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業務章則等相關規定,致│
│ │被處以停止買賣期間,其賣出賣權之保證金為:│
│ │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 │
└────┴─────────────────────┘
(1)價外值
賣出call之價外值= MAXIMUM(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
標的證券價值,0)
賣出 put之價外值= MAXIMUM(標的證券價值–履約價格×
履約價格乘數,0)
(2)標的證券價值
標的證券價值係表彰股票選擇權之市場價值,未經契約調整
之一般情況下,其計算方式為標的證券收盤價乘以標的證券
之股數,但遇契約調整或暫停交易等狀況,由於標的證券之
股數或價格資訊產生變化,標的證券價值之計算方式應配合
調整。各種情況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列表說明如下,非
屬下列情況者,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I.一般情況
┌────┬───────────────────┐
│市場情況│ 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
├────┼───────────────────┤
│一般情形│ 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之股數 │
└────┴───────────────────┘
II.經契約調整者
┌────┬───────────────────┐
│市場情況│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
├────┼───────────────────┤
│除權、除│除權/息後標的證券收盤價×調整後標的證 │
│息 │之股數 │
├────┼───────────────────┤
│減資 │1.恢復交易前 │
│ │ 暫停交易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盤價÷ │
│ │ (1-減資比率)×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 │2.恢復交易後 │
│ │ 減資後標的證券收盤價×調整後標的證券 │
│ │ 之股數 │
├────┼───────────────────┤
│合併 │1.存續公司為已上市/櫃公司 │
│ │ 存續公司標的證券收盤價×調整後標的證 │
│ │ 券之股數 │
│ │2.存續公司為新設公司 │
│ │ (1)新設公司未上市/櫃 │
│ │ 合併新設公司標的證券之合併參考價× │
│ │ 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
│ │ (2)新設公司上市/櫃 │
│ │ 合併新設公司標的證券之收盤價×調整 │
│ │ 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
└────┴───────────────────┘
III.標的證券公司因違反證券交易法、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業務章則等相關規定,致被處以停止買賣期
間,賣出買權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
┌───────┬────────────────┐
│ 市場情況 │ 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
├───────┼────────────────┤
│停止買賣期間未│停止買賣日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
│經契約調整 │盤價×標的證券之股數 │
├───────┼────────────────┤
│停止買賣期間遇│停止買賣日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
│除權、除息 │盤價×標的證券之股數 │
└───────┴────────────────┘
2.價差組合部位
┌─────────┬───────┬────────┐
│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
├─────────┼───────┼────────┤
│買進低履約價call、│ │ │
│賣出高履約價call(│ │ │
│call多頭價差) │ │ │
├─────────┤ 無 │1.買進部位之到期│
│買進高履約價put、 │ │ 日必須與賣出部│
│賣出低履約價put( │ │ 位之到期日相同│
│put空頭價差) │ │ ,方可適用。 │
├─────────┼───────┤2.到期日遠近非依│
│買進高履約價call,│ │ 前述部位狀況組│
│賣出低履約價call(│ │ 合者,以單一部│
│call空頭價差) │買進與賣出部位│ 位方式計算保證│
├─────────┤之履約價差×契 │ 金。 │
│買進低履約價put, │約乘數 │ │
│賣出高履約價put( │ │ │
│put多頭價差) │ │ │
├─────────┼───────┼────────┤
│買進call、賣出call│ │1.買進部位到期日│
│,履約價相同或不同│ │ 與賣出部位到期│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 MAXIMUM(標的│ 日相同者不適用│
│遠(call時間價差)│證券價值×10% │ 。 │
├─────────┤,2×權利金差價│2.買進部位到期日│
│買進put、賣出put,│點數×契約乘數 │ 較賣出部位到期│
│履約價相同或不同,│) │ 日近者,以單一│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 │ 部位方式計收保│
│(put 時間價差) │ │ 證金。 │
└─────────┴───────┴────────┘
3.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
│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
├─────┼───────┼────────────┤
│買進call、│ 無 │ │
│買進put │ │ │
├─────┼───────┼────────────┤
│ │MAXIMUM(賣出 │1.約定標的物須相同 │
│ │call之保證金,│2.履約價格相同者為跨式部│
│賣出call、│賣出 put之保證│ 位 │
│賣出put │保證金)+保證│3.履約價格不同者為勒式部│
│ │金較低方之權利│ 位 │
│ │金市值+混合部│4.適用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
│ │位風險保險金(│ ( C值)之交易人為身分│
│ │C值) │ 碼0本國法人、1本國自然│
│ │ │ 人、3 期貨商內部人員自│
│ │ │ 然人帳戶、7 期貨交易人│
│ │ │ 輔助人內部人員自然人帳│
│ │ │ 戶、 I境內華僑及外國自│
│ │ │ 然人、 J境外華僑及外國│
│ │ │ 自然人、 U境內大陸地區│
│ │ │ 自然人、 V境外大陸地區│
│ │ │ 地區自然人及 W期貨商、│
│ │ │ 期貨交易輔助人內部人員│
│ │ │ 法人帳戶。 │
│ │ │5.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 (C│
│ │ │ 值)=標的證券價值× c%│
│ │ │ ,元以下四捨五入至元。│
│ │ │6.c %適用比例訂定及調整│
│ │ │ 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
4.同標的期貨與選擇權之組合部位
┌─────┬───────┬────────────┐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
├─────┼───────┼────────────┤
│買進一口二│ │ │
│千股標的證│ │ │
│券之股票期│ │1.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
│貨,賣出一│ │ 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
│口同一標的│ │2.買進一口二千股標的證券│
│股票選擇權│收取一口二千股│ 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一口│
│call │標的證券之股票│ 股票選擇權買權形成組合│
├─────┤期貨保證金+選│ 部位。 │
│賣出一口二│權之權利金市值│3.賣出一口二千股標的證券│
│千股標的證│ │ 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一口│
│券之股票期│ │ 股票選擇權賣權形成組合│
│貨,賣出一│ │ 部位。 │
│口同一標的│ │ │
│股票選擇權│ │ │
│put │ │ │
├─────┼───────┼────────────┤
│買進二十口│ │ │
│一百股標的│ │ │
│證券之股票│ │1.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
│期貨,賣出│ │ 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
│一口同一標│ │2.買進二十口一百股標的證│
│的股票選擇│收取二十口一百│ 券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一│
│權call │股標的證券之股│ 口股票選擇權買權形成組│
├─────┤票期貨保證金+│ 合部位。 │
│賣出二十口│擇權之權利金市│3.賣出二十口一百股標的證│
│一百股標的│值 │ 券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一│
│證券之股票│ │ 口股票選擇權賣權形成組│
│期貨,賣出│ │ 合部位。 │
│一口同一標│ │ │
│的股票選擇│ │ │
│權put │ │ │
└─────┴───────┴────────────┘
5.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
│部位狀況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
│轉換組合部位:│ │
│買進put、 │ │
│賣出call │買進部位不需計收保證金, │
├───────┤賣出部位之保證金依賣出 call或賣出put│
│逆轉組合部位:│之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 │
│買進call、賣出│ │
│put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