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9月1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四、結算風險保證金(A值)及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計算方式
    (一)採定額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賣出選擇權單一部位保證金依「權利金市值+ MAXIMUM【風險保
    證金(A值)-價外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之方式計
    收。各類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及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訂
    定方式如下:
    1.股價指數類選擇權契約
    (1)風險保證金(A值)及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

    風險保證金(A值)=標的指數×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0.5×風險保證金(A值)

    (2)風險價格係數計算方式
    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
    條之一規定計算之。
    2.商品類選擇權契約
    (1)風險保證金(A值)及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

    風險保證金(A值)=單位轉換之標的價格×契約規模×風
    險價格係數

    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0.5×風險保證金(A值)

    單位轉換之標的價格以前一營業日LBMA黃金午盤價及當日台
    北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上午十一時新臺幣對美元成交
    即期匯率為基礎,經過重量與成色之轉換訂定之,計算公式
    為:

    (前一營業日LBMA黃金午盤價÷ 31.1035×3.75×0.9999÷
    0.995)×當日上午11時新臺幣對美元成交即期匯率

    (2)風險價格係數計算方式
    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
    條之五規定計算之。
    3.匯率類選擇權契約
    (1)風險保證金(A值)及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

    風險保證金(A值)=標的匯率價格×契約規模×風險價格
    係數

    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0.5×風險保證金(A值)

    標的匯率價格: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契約 (RHO)採香港財
    資市場公會上午11時30分公布之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即期
    匯率;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契約 (RTO)採財團法人台
    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上午11時15分公布之臺灣離岸人民幣
    定盤匯率。
    (2)風險價格係數計算方式
    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
    條之八規定計算之。
    4.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1)風險保證金(A值)及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

    風險保證金(A值)=標的證券價格×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
    數×風險價格係數

    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0.5×風險保證金(A值)

    前揭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依本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
    交易規則第十二條規定,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者,每一契約之約定標的物為一萬受益權單位標的證
    券,標的證券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每一契約之約定標
    的物數量由本公司另定之。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
    限。
    (2)風險價格係數計算方式
    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
    條之二規定計算之。
    (二)採比率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採比率制收取
    ,賣出單一部位保證金收取標準:

    賣出買權(call)及賣出賣權(put)=權利金市值+MAXIMUM(
    標的證券價值×a%-價外值,標的證券價值×b%)

    1.結算保證金a%及b%之計收標準
    結算保證金a%依各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訂定適用比例;b%
    計算方式為 a%之二分之一。
    2.風險價格係數計算方式
    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
    之二規定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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