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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6月28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經申報生效後,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申報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單位數占原申報生效發行單位數之比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得辦理增額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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