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分散式阻斷服務防禦與應變作業程序(範本)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3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70001083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期)字第1070306005號函洽悉)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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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事中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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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資訊單位自行監控發現,或經由提供防禦服務業者主動告知發現有DDoS攻擊流量時,採行以下措施進行通報及緩解DDoS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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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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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外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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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知悉資安事件發生時,應至「證券期貨市場資通安全通報系統」辦理通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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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得視情節向警政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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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內通報
為確保各項業務正常營運,期貨商應訂定公司內部通報程序,並參考以下通報機制措施:-
1.DDoS攻擊通報原則及流程:當知悉資安事件發生時,期貨商應依內部通報程序進行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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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DDoS緊急通報窗口通訊錄,並指定權責單位及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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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件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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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啟用流量清洗或流量分流等外部DDoS攻擊緩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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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提供防禦服務業者阻擋異常之網路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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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導電子下單交易人採替代方式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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