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7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2012 080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6條,自107年11月19日起實施(中華民 國107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70324212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003 4220號函發布,自107年11月19日實施)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3641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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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第三條所稱退單點數,訂定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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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式買賣申報之退單點數: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乘以單式買賣申報退單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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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合式買賣申報之退單點數: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乘以組合式買賣申報退單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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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退單百分比,由本公司另行公告,且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