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查詢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查詢
中文首頁
法規資訊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2月2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所有條文
友善列印
第35-5條
記名式債票申請信託公示時,應由債票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及受託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債票、相關證明文件及印鑑卡,加蓋印鑑向原經辦行辦理。
前項申請經由經辦行核對後,於債票上載明信託財產並加註日期,列印「記名式債票信託清單」備查。
前二項規定於信託關係變更或消滅時亦適用之。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授權子法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