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8月1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特別記載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1. 一、律師法律意見書。
    2. 二、第十條第三項所定之證明。
    3. 三、其他專家出具評估報告或意見書。
  2. 出具前項意見書、證明或評估報告之有關專家,應於公開收購說明書就其所負責之部分簽名或蓋章。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