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8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特別記載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律師法律意見書。
-
二、第十條第三項所定之證明。
-
三、其他專家出具評估報告或意見書。
-
-
出具前項意見書、證明或評估報告之有關專家,應於公開收購說明書就其所負責之部分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