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8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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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條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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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收購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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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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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開收購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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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開收購有無涉及須經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之事項,及是否取得核准或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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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並公告後,除第二十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賣人不得撤銷其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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