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規定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3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40003822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條、第3條條文(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4000485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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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桿交易商之帳表憑證若因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之災害而毀損、短少或滅失者,應於事發後十五日內檢具清單函報本中心備查,本中心並得視狀況派員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