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規定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3月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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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桿交易商於其營業處所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有關帳表憑證之保存年限,除法令或本中心業務規則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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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未規定者,應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