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2月1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黃金現貨,應於成交後向客戶收取手續費。
  2. 前項手續費之費率(或折讓)標準,由證券經紀商與客戶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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