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2月1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造市商應使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進行報價。
-
前項造市商之報價限當市有效。
-
造市商之買賣申報,應將造市商代號、黃金現貨名稱、價格、數量、買賣別等資料,依規定格式輸入電腦議價點選系統,經系統接受後,即透過傳輸系統依序回報之。其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