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2月1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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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市商買賣其所造市之黃金現貨應以造市商專戶(自營帳號下之六六六六六六-七)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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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市商應授權集保結算所每日向本中心傳輸前項專戶之登帳餘額明細。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2月19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