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2月1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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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造市商之確定報價,經與到價之委託申報成交者,以該確定報價之價格為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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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市商自行點選未到價之委託申報者,以其所點選之價格為成交價。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2月19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