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辦理客戶基金適合度評估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月5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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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辦理基金募集、銷售或私募業務前,應充分瞭解投資人之相關資料,並依基金之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作業,以確保該基金符合投資人所承受之風險。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辦理客戶基金適合度評估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月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