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風險管理審查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2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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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應於受理風險管理審查意見申請案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查,並出具風險管理妥適性之審查意見書。但申請書件不完備者,本中心得通知申請人補正,並自補正完備後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查。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風險管理審查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2月13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