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風險管理審查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2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2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30002669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7條,自公告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2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2004985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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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應於受理風險管理審查意見申請案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查,並出具風險管理妥適性之審查意見書。但申請書件不完備者,本中心得通知申請人補正,並自補正完備後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