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運用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所收受外幣擔保品進行換匯交易之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9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字第10500056 95號函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500303671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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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新台幣資金運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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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經由換匯交易取得之新台幣,資金運用應遵守「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第十九條之一及其他相關法令對現金擔保品用途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