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5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5月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3 110001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1條至第10條、第12條條文及第二章章名, 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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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中心簽約之平台業者,其於本專區及平台業者之集資網站揭示之創業創意提案須先經本中心承辦部門檢視有無違反公序良俗,如無違反,始得於本專區及平台業者之集資網站揭示並透過銀行集資專戶或其他方式進行集資。其後如有補充或更改,應於事前通知本中心,並經承辦部門檢視後始得於本專區及平台業者之集資網站揭示之,不得有任何逕自補充或更改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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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業者之創業創意提案於本專區及平台業者之集資網站揭示後,本中心發現有前項情事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虞者,得逕行先將該創業創意提案下架,並通知平台業者同步下架並進行後續之改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