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 030035163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第2條、第18條、第21條及第22 條;增訂第4章及第25條至第28條條文,原第25條條次修正為第29條(中 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30046299號 函准予備查) (原名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對一 般客戶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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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除法令或本中心業務規則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