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1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 01002560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 1年11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10042274號函准予備 查) |
所有條文
-
本中心執行各項查核認為有必要時,第一上櫃公司應依本中心要求委託
經指定之專業人士或機構,就本中心指定之查核範圍進行專案檢查,並
將檢查結果提交本中心,且負擔相關費用。
本中心或本中心指定之專業人士或機構依前項規定對第一上櫃公司執行
查核時,第一上櫃公司不得對所為之檢查予以拒絕、妨礙或規避,並應
於期限內提供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所要求之資料予本中心或上述專
業人士或機構。
本中心指定之專業人士或機構執行第一項專案查核應製作專案查核報告
,併同前項之相關資料檢送本中心,由本中心分析後,彙總陳報主管機
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