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1月1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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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櫃公司應依本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第十四條
之規定持續設置獨立董事,並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
依前項規定設置之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而未依規定補選者,其處置措施準
用本中心「上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處置要點」第三點之規定。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1月12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