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1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 01002560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 1年11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10042274號函准予備 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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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櫃公司應依本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第十四條
之規定持續設置獨立董事,並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
依前項規定設置之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而未依規定補選者,其處置措施準
用本中心「上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處置要點」第三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