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1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 01002560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 1年11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10042274號函准予備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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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櫃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除其註冊地國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我
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但得不適用
該處理準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
股票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新台幣十元者,適用「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
條有關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部分改以股東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