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1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 01002560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 1年11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10042274號函准予備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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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櫃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除其註冊地
國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我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之規定辦理,但得不適用該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
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
第一上櫃公司適用「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
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之規定時,其子公司股票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新
台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部分,應將資本公積 - 發行溢價加計於
實收資本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