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11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 01002560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 1年11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10042274號函准予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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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上櫃公司之股東會年報應依我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刊載相關事項,並以中文或中英文併列記載
    之。但以中英文併列之方式記載者,其文義如有差異,以中文為準。
    第一上櫃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日前將股東會年報之電子檔輸入本中心
    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並於股東常會後二十日內,向本中心檢
    送書面報告二份。
    股票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新台幣十元者,適用「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
    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有關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十部分改以股東權益百分之五計算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八
    款第二目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部分改以股東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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